通知公告
杭州市临平区老年人体育协会
财务报告编制、分析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杭州市临平区老年人体育协会财务报告的编制,防范不当编制可能对协会财务报告产生的重大影响,保证协会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能够给协会使用者提供反映协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真实信息,借以提升改进管理、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协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及范围。
财务报告是指本协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
第三条 职责职能
(一)协会应当建立财务报告编制与信息披露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在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财务报告的编制、披露和审核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二)协会财务人员是财务报告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收集并汇总有关会计信息;编制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等,同时负责合并报表的编制及披露事项。
第四条 业务风险
(一)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未经适当审核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遗漏、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三)财务报告编制人员没有履行保密义务和管理权责,导致信息泄漏,给协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信誉影响。
第二章 财务报告的编制准备与控制
第五条 协会按照规定制定年度财务报告编制计划,明确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法、会计政策及时间要求等。年度财务报告编制计划应当经财务人员执行。
第六条 协会应当依照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协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事项,全面清查资产债务:
(一)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二)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三)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四)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协会财务部门相关会计人员应在日常会计处理过程中及时进行对账,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资产、会计凭证、往来单位等进行核对,保证账证、账账、账实相符,确保会计记录的真实和完整、计算准确、依据充分、期间适当。
第三章 财务报告分析评价
第八条 财务分析与评价,是指在协会财务报告期末,由协会财务人员根据财务报告及其它相关资料,采用专门方法对协会报告期内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的过程。方法要科学、操作要简便;分析要深入、评价要客观;重点要突出、内容要全面;确保对财务报告分析、评价的信息要真实、及时、规范。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由协会财务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没有规定或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协会《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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