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杭州市临平区老年人体育协会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区老年体协财务管理,切实做到协会财务开支合理、节俭,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协会经费由主席和秘书长办公会议负责统筹,日常报销由主席审批,根据工作计划和财政划拨的经费额度,制定年度经费预算。凡由区老年体协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活动、重点工作及基层老年体协场地建设经费补助都须列入预算,提交常务理事会议审议确定后执行。执行中不得随意超预算,因特殊原因确需超预算的,须提交常务理事会议研究确定。
严格经费报销制度,凡开具和取得的发票等凭证,须据实填写内容,不得涂改;发票凭证无税务机关监制章、无单位名称、无开票日期、无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字迹或印章不清楚,内容虚假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二、根据需要,购置办公设备(固定财产)和运动器材,需提交常务理事会议审议,先确定后购置。日常业务开支及一般零星用品的购置价值1000元之内的,由秘书长决定;1000元以上至10000元,由主席决定;10000元以上报常务理事会议审定。
三、采购奖品、运动员服装或定制的物品、印刷品、活动器材等,均需秘书长或主席审定价格后,由具体经办人负责采购。所有物品采购、定制,均应及时开具发票,经经办人写明用途签名后交主席审核签字报销。
四、运动员参赛(训练)和培训的各项经费报销标准,财务按《临平区参加市、区老年体育项目比赛(培训)经费报销标准》执行。
五、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参照执行余财行【2018】98号《余杭区区直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余杭区行政事业单位部分经费开支标准及要求》的通知执行。
六、经协会评选推荐,获得上级老体协或体育部门命名表彰的“创先、创特、创强”的集体或个人,在只有精神鼓励无物质奖励的情况下,协会可视情适当补助奖励,由常务理事会议决定。
七、财会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执行上述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禁坐支和套取现金,严禁私存放公款,不得截留、隐藏、非法转移资金。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帐目清楚,报表及时。
八、协会变更银行账号和刻制财务专用章等事宜,按财政、民政、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银行账号不得出租、外借和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会计人员调换,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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