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杭州市临平区老年人体育协会 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28 13:5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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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老年人体育协会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老年体协财务管理,切实做到协会财务开支合理、节俭,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协会经费由主席和秘书长办公会议负责统筹,日常报销由主席审批,根据工作计划和财政划拨的经费额度,制定年度经费预算。凡由老年体协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活动重点工作及基层老年体协场地建设经费补助都须列入预算,提交常务理事会议审议确定后执行。执行中不得随意超预算,因特殊原因确需超预算的,须提交常务理事会议研究确定。
    严格经费报销制度,凡开具和取得的发票等凭证,须据实填写内容,不得涂改;发票凭证无税务机关监制章、无单位名称、无开票日期、无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字迹或印章不清楚,内容虚假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二、根据需要,购置办公设备(固定财产)和运动器材,需提交常务理事会议审议,先确定后购置。日常业务开支及一般零星用品的购置价值1000元之内的,由秘书长决定;1000元以上至10000元,由主席决定10000元以上报常务理事会议审定

    三、采购奖品、运动员服装或定制的物品、印刷品、活动器材等,均需秘书长或主席审定价格后,由具体经办人负责采购。所有物品采购、定制,均应及时开具发票,经经办人写明用途签名后交主席审核签字报销。

    、运动员参赛(训练)和培训的各项经费报销标准,财务按《临平区参加市、区老年体育项目比赛(培训)经费报销标准》执行。

    、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参照执行财行【201898号《余杭区区直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余杭区行政事业单位部分经费开支标准及要求》的通知执行。

    、经协会评选推荐,获得上级老体协或体育部门命名表彰的“创先、创特创强”的集体或个人,在只有精神鼓励无物质奖励的情况下,协会可视情适当补助奖励,由常务理事会议决定。

    、财会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执行上述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禁坐支和套取现金,严禁私存放公款,不得截留、隐藏、非法转移资金。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帐目清楚,报表及时。

    八、协会变更银行账号和刻制财务专用章等事宜,按财政、民政、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银行账号不得出租、外借和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会计人员调换,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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