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杭州市临平区老年人体育协会
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市临平区老年人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及时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建引领、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的要求,特制定本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及其下属组织的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易懂的原则,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 信息披露内容
第三条 协会应披露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协会的名称、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协会的组织机构、理事成员、主要负责人等基本情况;协会章程、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协会的重要决策、重大活动、重大事项等情况;协会接受的捐赠、资助、项目资助等情况;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年度财务报告等财务信息;党建引领和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的工作进展、成效等情况。
第四条 协会应定期披露的信息包括:
年度工作报告,包括协会的工作总结、计划、财务收支情况等;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实施情况等;党建引领和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的工作总结、计划等。
第三章 信息披露方式
第五条 协会应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协会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新闻媒体、社会公告等公共渠道;捐赠人、资助人、合作伙伴等特定对象。
第六条 协会应确保信息披露渠道的畅通和信息的及时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了解协会的相关信息。
第四章 信息披露责任
第七条 协会的主要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信息披露工作,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八条 协会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人、程序、内容、方式等,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第九条 协会应接受社会监督,对公众提出的信息披露要求,应及时、准确地予以回应和解答。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杭州市临平区老年人体育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自2023年3月27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老年人体育协会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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